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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建山介绍,2003年,广州市药监局就发现市场上存在硫磺熏蒸中药材违法行为,在坚决打击的同时,及时上报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2004年,国家药监局下发相关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在市场流通领域的部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通过采用硫磺熏蒸或浸泡达到外观漂白的行为,应按照生产、销售劣质药查处。
张建山表示,广州将坚决贯彻国家药监局的要求,对此类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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