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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部门出招:火锅底料用添加剂须备案
更新时间: 2024-12-20 21:42 作者: [db:作者] 点击次数: 

  当天,市卫生局发布通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要向卫生部门备案。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做出书面声明并报属地卫生监督机构。

  “劝导为主”影响公示积极性

  本月初,市卫生局要求,本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在5月底前,应在店内的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昨天,记者来到西单大悦城等商业中心,发现海底捞火锅店、台湾呷哺呷哺火锅店已经公示了添加剂的名称,但其余大部分火锅店还没有公示。记者发现,海底捞公布的添加剂名称里,很多都是防腐剂。工作人员表示,公布这些名称并不必担心食品秘方被泄露的问题,因为不涉及调味等作用。但未按规定公示的餐馆,一些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一些老板则表示担心自己的秘方会被泄露,影响经营。

  目前,本市对食品非法添加的处罚力度在几百元到两三万元不等。卫生部门表示,此次将按照上限进行处罚,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移送公安机关。但对于未按规定公示添加剂名称的餐馆该如何处罚,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卫生部门对不主动公示添加剂的餐馆只是以劝导为主。

  无统一模式让公示变难

  记者从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要求餐馆公示添加剂名称的规定目前遇到几个问题。一是一些食品原料在包装上已经公示了添加剂的成分,也有国家标准的认证,针对这种情况,餐馆是否需要再公示,还有待进一步协商;二是部分小的餐馆并不知道该公示什么,他们不像大的餐馆有自己的食品研发和管理团队,有专业人士了解添加剂,针对这种情况,则需要普及更多的科普知识,目前卫生部门的官方微博已经开始普及添加剂的相关知识;三是很多消费者反映看不懂公示的添加剂,由于目前卫生部门只要求餐馆公示名称,但具体该如何公示,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如何做到通俗易懂也是个问题。

  使用食品添加剂需备案

  昨天,市卫生局发布《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部分自制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备案表中需要填写食品名称、食品类别、食品添加剂种类、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功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使用量。餐馆法人或负责人要签字。

  卫生部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备案时,应在接到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属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资料齐全且符合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存入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中。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监督执法”中的“餐饮服务单位信息”。

  起诉餐馆不公示添加剂难胜诉

  律师邱宝昌认为,相关单位应尽快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来惩戒未按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名称的餐馆,否则这项规定就只具有号召性,执行起来肯定有困难,但在制定处罚的细则上也应尽量做到合理和公平。此外,邱律师建议,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消费者应该尽量选择在已经公示了食品添加剂名称的餐馆就餐。若发现没有公示添加剂的餐馆,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食品安全部门投诉,让相关部门督促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该规定只是个行政规定,不是法律,消费者若想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目前来说还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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