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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从6月25日起,该县县内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省集中采购指导价加成10%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降价5%销售,库存药品价格下调5%后仍高于省指导价加成10%的,按省指导价加成10%销售;
新进药品全部由县药管中心统一在省药采网站挂网采购;药品款每周与县药管中心核算一次,并将药品收入及时划转到县药管中心资金账户统一管理,新发生的采购药品款统一由县药管中心与配送企业定期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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