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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销售药品的行为将受到严惩。记者昨天从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合肥市药监、工商、卫生等8部门将联合对全市药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到2011年9月截止。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传播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以及利用互联网、寄递制售假药,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销售药品的行为都在整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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