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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进行了重新调整。国家发改委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和内容,仍按2005年有关规定执行。
据通知,退出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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