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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张清涌)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确保查处相关违规行为有章可循。
《办法》要求,对参保人员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出(转)借他人使用;伪造社保卡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等5类违法行为作出严惩。其中,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由医保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但未骗得医保基金支出的,由医保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违反本《办法》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以对其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12个月;情节严重的,医保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医保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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