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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漳州市芗城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由医院适当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余先生的家属向漳州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后,漳州市医学会于8月2日,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月31日结果出炉,该起事件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余先生及家属不服,便向芗城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都做出让步,于国庆前夕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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