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培训机构能加盟吗?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加盟。
怎么加盟特殊教育培训机构?
加盟特殊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除了要准备足够的资金外,还需要了解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加盟条件。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加盟事项也需要注意,请继续往下看吧。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简介
特殊教育学概论、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儿童异常发展与教育、特殊儿童病理学、特殊儿童康复、中国手语、盲文、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残障人体育概论、特殊儿童体育游戏、特殊儿童游戏教学、残障人体育运动项目与规则、残障人医学和功能分级。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
您可以在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使用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知识产权。包括:域名、徽标、名称、商标等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突显您的加盟店是全国连锁店,这是您实力的象征,也是消费者信赖的保障。
2、产品优势
总部拥有专业化研发团队,定期推出新品,免费给加盟商培训新品制作,更大程度上为加盟商带来更多利益。
3、技术优势
公司特有的技术含量,非授权方无法效仿和复制,保证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4、培训优势
总部的培训部门会定期组织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学习活动,为每一位加盟商提供学习的机会。
5、服务优势
从门店选址、装修、开业到日常经营,全程跟踪服务,与公司直营店执行统一标准。
6、投资优势
完善的支持服务体系,帮助每一位加盟商成功创业。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接受或者十分认可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模式。
3、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4、有独立的临街铺位或商场内的商铺。
5、愿意从事服务行业的经营管理,愿意将特殊教育培训机构作为一项事业投资并用心经营。
6、具有一定的商业表达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自信上进,信誉良好,有经验、实力的单位、个人优先考虑。
7、具有良好的现代商业意识和管理能力,认同本企业经营理念及企业文化,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义务教育
1915年7月民国政府的《国民学校令》就提出了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但战乱之中的旧中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只能是一纸空文;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新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要求"把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轨道,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国家此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八五"规划、"九五"规划等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1948年全国共有46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2380人;1985年我国大陆有375所特殊教育学校、4万名在校生;1991年有886所特殊教育学校近8.5万在校生。到1998年我国大陆有盲校27所、聋校845所、盲聋合校143所、智力残疾儿童学校425所共1440所特殊教育学校,加上一万多个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一些随班就读的学生,大陆地区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为340621人,如果拿这个已接受特殊教育的34万和学龄残疾儿童总数的750万相比,大陆学龄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为4.53%,如果拿它和按照美国比率推算数相比,其接受特殊教育服务比率为1.4-2.1%,这与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的目标和我国大陆普通儿童98.7%的入学率相比尚有一段距离,更不能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几乎100%的特殊儿童服务率相比了。
我国台湾地区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是随班就读、辅导班和特教学校,有16所特教学校、近2000个特教班、共约4万人接受特殊教育;我国香港地区1995年有特殊教育学校68所近万名特殊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我国澳门地区虽然特殊教育机构不多,但与台湾和香港一样绝大多数特殊儿童也都接受特殊教育服务。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形式
随着1951年周恩来总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的签署,特殊教育即已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初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随着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行,特别是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推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根据中国残疾儿童数量多、80%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并且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建特殊教育学校一次性投资太大等国情,1989年在总结了1988年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经验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在确立了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针(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同时,提出了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的新形式。国家"九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的格局是"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残联部门和社会力量作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渠道,正在形成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