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食品添加剂的”等在内的13条会被列入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的行为。只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其一,便会被列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发布监管公告或向社会公开曝光;其2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3年以内连续3次以上(含3次)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
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将严打
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保健品、化妆品抽查检测的重点应该是,宣称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功能的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洗浴类产品等。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同时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通知提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抽查经营企业覆盖的地(市)不低于本辖区内地(市)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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