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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浙江乐清市清江工商所对芙蓉镇一家自选店送达一份处罚金额高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总额才3.6元的“三无”食品开出高达2200多倍的巨额罚单,这成为该市有史以来罚款倍数最高的一张罚单。
原来,清江工商所在前不久例行执法检查中,在芙蓉镇的一家自选店里发现没有标签的包装月饼3个,每个售价为0.7元;没有标签的包装麻花3个,每个售价为0.5元。这些简易包装的食品既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日期和生产厂家,属于“三无”食品。
由于店主无法说明已销售此类月饼和麻花的数量与价值,且工商执法人员事前已经对其行政告诫多次,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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