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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发布《厦门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第一执业地点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1个~2个执业地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注册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该办法规定,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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