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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老人过马路溺亡 老人被逼下跪道歉
更新时间: 2024-12-21 13:49 作者: [db:作者] 点击次数: 

  “12岁女孩牵老人过马路溺亡”事件回放:6月23日,达城因暴雨发生内涝,小慈牵着田仕会的手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时被路面水流冲倒。田仕会被及时救起,随后离开了事发现场。半小时后,积水退去,小慈被发现时已不幸溺亡。

牵老人过马路溺亡 女孩牵老人过马路溺亡 牵着老人过马路溺亡

(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死者家属认为,田仕会被救起后应该告知小慈也被冲走的情况,并认为小慈的死亡与田仕会有一定的关系。在死者家属前后三次找上门后,田仕会于7月30日向对方下跪道歉,但仍未得到谅解。(8月2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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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青年网)

  我们为小慈的去世感到惋惜,她的不幸让家人痛不欲生,也让田仕会老人深感自责,更让两个家庭面临维权之争。好心办好事,最终却以悲剧收场,这是每个人都不愿看到的一幕。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而言,双方的争论互有对错,然而抛开争论与维权,我们从这一事件中更应该去反省与思考的,并非谁对谁错,抑或褒贬某一行为,而是这样的结果如何避免再度发生。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水深危险”、“高压危险”、“滑坡危险”等警示提醒,然而在内涝频发的近期,鲜有城市会在低洼地段竖起“内涝危险,请勿涉水”的警示牌。此外,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我们会发现,其安全教育内容几乎都集中在“不要触电”、“遵守交通规则”、“莫要随意下水游泳”、“室内失火如何安全逃离”等方面,唯独少了针对近期频发的城市内涝方面的安全教育。诚然,很多时候城市内涝不是个人能控制的,但是如何在城市内涝的时候尽可能的保证安全,也是亟需补上的一课。

  一次悲剧暴露出了城市管理缺位和安全教育滞后的问题,这不仅是相关部门需要反思和完善的地方,更是每个学校和家庭需要及时反省与补充的教育内容。试想,如果小慈和田仕会两人中有一人明白内涝和水流湍急时过马路危险,悲剧便不会发生。

  当内涝让无数汽车熄火被淹时,我们明白了开车要尽量避免走水路。当内涝把一些人卷入下水道时,我们又明白了排水设施有隐患,并及时进行了修复完善。我们总在事后明白,却总无法学会举一反三。

  面对天灾,防御不了是无奈,但无知遇难却是悲剧。悲剧带给我们的不仅是悲痛,更应该是反思。在笔者看来,溺亡悲剧有相关部门预防与管理不到位的过失,也有学校与家庭安全教育滞后的过失,更有对曾经的内涝隐患思考不足的过失。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小慈的不幸为我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面对内涝,我们要做的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还有很多。

  相关阅读:律师说法 逼老人下跪的做法不对

  “我觉得小女孩的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即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四川鸿章律师 事务所的律师赵光华分析称,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被管理人负 责赔偿。因此,本案中,死者家属要求老人赔偿损失原则上是可以的,死者家属可以采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但是采用辱骂、喷口水、逼老人下跪道歉的做法是不对 的。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认为,针对事主老人而言,在受到施救时,本身自己是受助方,法律上并未规定受助方有法定义务做什么,因此苛求老人主 动、积极对小女孩施救,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要求的。同时,老人没有向其他人主动说明还有溺水者,此可以在道德层面谴责,但不能在法律上评价。最后,小女孩家 人的行为不可取,其已带有强迫性,侵犯了老人的人身权利,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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